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指导全市“三农”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二)牵头协调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映“三农”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