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人事局、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区商务局。
2、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划给区财政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2、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