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信访工作;管理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统计制度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监督统计标准的实施;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及统计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统计行政复议、统计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备案市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三)综合统计处(云南滇中新区统计局综合协调处)。对全市及云南滇中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综合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定期召开统计新闻发布会;管理宏观统计数据,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审核评估;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各地基本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资料的交换,并进行对比、研究,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组织实施;承担地区生产总值(年度、季度)、投入产出等专业的统计;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整理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五)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全市工业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开展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建筑业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负责房地产、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统计并进行投资和建筑业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建筑业统计工作的协调和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编辑;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本专业统计工作,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整理、提供统计资料;负责收集旅游、供销、工商等部门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
(九)人口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全市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完成国家人口变动调查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组织实施科创、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开展统计分析。
(十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开展统计分析。
(十二)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处。组织开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好县域经济发展考核业务培训,收集、整理县域经济考核基础统计数据,科学有序开展县域经济考核工作。
(十三)信息处。负责政府统计信息化、统计网站办公自动化和统计信息网络工程建设;负责数据处理设备的维护;负责各统计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维护;负责统计系统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各县(市)区统计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统计信息专题数据库,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统计报表和各类普查、抽样调查数据的处理,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统计信息资料。
(十四)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考核、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五)新兴产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大健康、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十六)统计执法监督处。开展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市区域内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辖区内统计违法举报,建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承担全市统计执法队伍管理及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