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青岛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控和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制定和考核。
3、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监督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4、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矿山、石油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管工作。并负责其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9、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
11、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市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按照市安监局的工作部署,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查处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