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入馆须知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和安全。
图书馆设有视频监控安防系统,读者入馆应注意仪表,着装整齐,举止文明,请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请勿在馆内嘻笑打闹,入室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在室外接听电话。
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入馆,禁止带宠物入馆。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请勿带食品进入阅览室。
请爱护图书馆各种文献资源和公共财物,如有偷窃、损坏或恶意破坏,须按规定赔偿。
随身携带的手袋、食品、雨具等物品,请放入存包柜。
读者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听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进行疏散。
办证指南
借书证办理须知
一、办证
1·读者首先需要填写图书馆读者登记卡,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准确,如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变动,应及时来馆办理变更手续。
2·普通借书证:读者凭读者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填写读者登记卡、办理借书证。押金50元,限借中文图书两册;押金100元,限借中文图书馆五册。借期30天,可在兰图网站或持证在图书馆自助借书机续借一次,续借15天。
3·集体借书证:在兰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或者工作证办理借书证,签订合同,交图书押金1000元。每证限借图书100册,借期3个月。
二、挂失与补办
借书证丢失应及时持读者身份证来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五个工作日后,可重新申请补办,免收押金。如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变动,应及时来馆办理变更手续。
三、退证
还清所借图书后,凭借书证及身份证,办理注销手续,退还押金。
四、办证地点在图书馆一楼咨询处。
五、办证时间:每周二至周日8:30-17:30。
窗口名称 | 开放时间 |
---|---|
中央广场分馆 | 星期二至星期日9:00-18:00 |
自习室 | 星期一至星期日8:00-22:00 |
文艺图书借阅室 | 星期二至星期日夏季:9:00-20:00冬季:9:00-17:00 |
综合图书借阅室 | 星期二至星期日夏季:9:00-20:00冬季:9:00-17:00 |
少儿图书借阅室 | 星期二至星期日夏季:9:00-20:00冬季:9:00-17:00 |
期刊报纸阅览室 | 星期二至星期日夏季:9:00-20:00冬季:9:00-17:00 |
地方文献室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
盲文图书阅览室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
夏季:4月17日至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至4月16日 |
借阅制度
借阅规则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前,须将个人物品(包、书刊等)存放到存包处。
二、凡持有图馆借书证的读者,可凭借书证自由选择图书,每证一次可借图书两册,借期30天。 如到期仍需使用者,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可来馆续借,也可电话续借,但只能续借一次,续期15天。
三、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对逾期5日之内的,给予提醒警告,逾期5至10日的,停借一周,逾期10至20日的,停借15天,逾期20日以上的,停借30天。到时仍不归还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电话或上门催还仍无结果的,将注销借书证,押金不退。由于图书馆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因素停止开放等原因而造成过期者,借阅时间顺延。
四、读者可预约借书(口头或电话预约),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后,尽量满足要求。
五、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如遗失请及时到大厅服务台办理挂失或补证手续,挂失前若有损失读者自负。
交通位置
兰州市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415号。
市内乘坐135路或140路公交车在体育公园站下车向西100米即到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