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和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全民创业平台,以创业带动就业; 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区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及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八)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 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竞争上岗、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调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事项;承办区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省市有关公务员奖惩细则并指导实施;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的项目、人选和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统筹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