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
5、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
6、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综合协调及管理工作;
8、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工作;
9、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10、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
11、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2、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
13、负责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14、负责组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15、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16、负责开展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7、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