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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乐山市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目标管理、财务、接待、后勤管理、机关职工福利等事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协调管理教育宣传;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人事科

(机关党委办公室、乐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指导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家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示范高中、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和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招聘录用;参与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发展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培养、发展和教育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计划基建财务科

牵头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协调指导全市的中小学校点规划、布局调整、基建和管理;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统计。指导基层财务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和学校各类用房的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指导协调全市勤工俭学工作,发展校办产业。

审计法规科

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内审工作和教育行风建设。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和督促本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教育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受理行政申诉;承办涉及本局的行政申诉、赔偿请求等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市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的违法违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全市教育经费,检查监督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参与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及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基础教育科

(民族教育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评估实施办法,指导基础教育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制定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普通高中的学籍;参与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指导学校加强德育、精神文明、校风建设、学校稳定、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归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审定和选用教材、教辅资料和地方辅助教材。负责对全市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并组织考核评估。统筹并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制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德育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以及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的考核、评估工作。协调、管理高等教育有关事宜。负责市本级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及考核、评估等工作。

教育安全管理科

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判安全形势,传达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负责编制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制度,拟订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学校安全检查和调研,督促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各级教育机构的安全评价和考核工作。

教育督导室

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制定指导县级教育督导室督查、评估教育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对市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评估。

乐山市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简称市招办)。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高校、中职类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具体承办全市各类高校、中职类学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文考、政审、体检、录取、登分、颁证等工作;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信息科、招生科、自考科。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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