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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财务、安全、后勤等工作;承办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承担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州国有企业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二、企业改革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改制重组、出资设立新公司;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后定向增发方案的审核;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改革脱困等工作;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监管企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研究拟订州属国有资本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所监管企业提升竞争力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牵头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项目融资、项目担保和项目发债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的相关服务工作。

四、产权监管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对外租赁行为。

五、财务监管科。

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和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稽核;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除项目融资、项目担保以外的融资担保方案的审核,并会同规划发展科对项目融资、项目担保方案审核;配合考核分配科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六、考核分配科。

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专职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主席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意见,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待遇;完善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综合协调监督科。

负责分析汇总整理国资监管发现的问题,统筹管理监管意见书或监管意见函 ,跟踪问题的处理整改落实;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有关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和改进国资监管的措施办法建议;承办与审计机关加强对州属国有重点企业监督协调配合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跟踪分析研判企业董事会运行情况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派监事会主席履职情况和日常管理工作,审议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和外部董事个人工作报告。

八、党建工作科。

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州国资委党委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国有企业党建研究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团委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统战工作。

九、宣教法规科。

负责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文稿审核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十、人事科。

参与研究制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由州国资委委派的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综合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指导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制定企业董事会及成员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工作科。

负责指导督促州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承担委机关的信访工作,指导和联系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工作和稳定工作;负责委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离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机制;协调开展州属国有企业军转人员相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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