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濂溪应急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九江市濂溪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九江市濂溪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九江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执行相关具体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与国家、省和九江市系统对接,建立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十九)负责建立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统一规划全区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我区地震监测台网(站);指导全区的震情跟踪;对乡镇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及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技术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建设管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执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相关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各负有救灾储备物资责任单位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各负有救灾储备物资责任单位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