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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统计局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

一、行政审批事项

(一)部门统计调查;

(二)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三)基本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登记;

(四)统计上岗证;

(五)申办统计师事务所。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备案总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总时限:14个工作日备案、审批不收费。

三、统计调查表的管理

(一)对乱发滥制统计调查表的单位或个人要认真、及时查处,并依法给予处罚。

(二)对申请审批统计调查的单位,应在三日内给予答复,不能批准的需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四、来人来信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热情接待来人,重视来信。接到检举揭发要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处理。

(二)保护检举揭发人。

五、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统计执法人员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统计执法证件,并依法办案。对一般案件应在1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二)统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时,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应向当事人公布其陈述、要求听证、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及提出行政诉讼等权力。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或个人,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六、违示责任追究

(一)对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其行政执法违示责任:

1·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

2·对案件拖延不调查、不及时处理者;

3·对举报人泄密者。

(二)对统计人员的违示责任,视情节给予如下处分:

1·责令违示者进行检查;

2·对违示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

3·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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