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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应急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宣传、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行政编制4名,主任(科长)职数1名。

(二)法制科。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划、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并推进实施;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并指导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工作,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综合协调科。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督查、专项整治;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对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四)灾害调查处理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开展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备案等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五)应急协调管理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发布预警;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突发事件和灾情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行政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六)矿山安全监管科。负责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制造业安全监管科。负责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九)应急保障科。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行政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十)地震监测与减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人员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一)综合防治科。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等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管理以地震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并参与工程项目选地的审批。

人员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二)机关党务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实绩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人事招录、政策落实等工作。

机关党务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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