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拟订市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及木材生产计划。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行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及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挥林业系统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3.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