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市区委、市、区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2、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
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以及市、区委、市、区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市(区)战略的决定的要求,指导协调全区教育改革。
4、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对以上各类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负责制定全区基础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按照上级高中阶段招生规定,落实年度招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区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6、负责提出我区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区级教育经费,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镇、街道教育投入及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和指导全区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和基建工作。
7、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开展教师、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初级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和表彰奖惩工作;指导学校实施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8、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教育教学需求和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调整流动及教育人才的交流调剂工作。
9、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普法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10、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及基层中小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考察、奖惩和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要求,并指导和实施考核管理。
11、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2、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并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3、按照学校类型分别承担社会力量办学的备案、审批和审核工作。
14、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15、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6、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本区教育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7、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18、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定和稳定工作,并协同政法等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