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物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住宅物业保修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合同备案、物业企业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改善工作。承担物业两房缴交确认工作。
审批科
承担局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承担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承担房产交易网签管理和楼盘表管理工作。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按权限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
法制科
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应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组织听证活动。负责牵头信访、安全生产(消防)、综治维稳(平安创稳、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反恐、“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房管科
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房产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房地产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承担房产市场信息监测、研究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估价、经纪企业行业管理。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配套设施建设的论证。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及设计的审批。负责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负责商品房预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工作。负责住房租赁市场行业监督管理。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本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审核认定、配租配售和使用管理以及房源的筹集、调配等相关工作。
城建科
组织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公园绿地、绿道、停车场库等)、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燃气、垃圾处置等)建设年度任务,并牵头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编制和有关规范审核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征收科
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制定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征求意见。负责拟订房屋征收决定文件,报区政府发布。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无产权登记建筑的合法性认定等相关工作。
财务科
贯彻执行财经、审计、统计法规和财务会计、统计、审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承担局预决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统计等财务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全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组织开展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中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建管科
拟订全区的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区建筑行业(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性文件。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实施建筑工业化。负责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建筑业企业统计、建筑工程劳动用工的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