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制定全市的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班子建设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