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司法局内设10个机构。其中:纪委(纪检监察室)为副处级,其余9个机构为正科级。
(一)临沧市司法局纪委(纪检监察室)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检查和处理党员违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负责对违纪干警的查处工作;负责抓好执法、执纪教育,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临沧市司法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办、会务、机要、保密、统计、档案、干部保健、接待以及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临沧市司法局政治处(警务处)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对直管、协管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搞好律师、公证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和律师函授、西南政法大学临沧函授分站工作;负责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在职、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核算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临沧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向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工作意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起草办公室各类文稿;承办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等会务工作,总结和推广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完成省依法治省办、市委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临沧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咨询和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临沧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的核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统一考试和执业证审办工作;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对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临沧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
指导、监督和管理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公证员任职和公证机构设置初审、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员培训工作;开展与外州市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联系云南省公证员协会临沧市办事处;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临沧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律师工作机构设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证书》申办的初审和上报工作;监督指导律师业务活动;负责律师培训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申办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备案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联系临沧市律师协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临沧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十)临沧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及减刑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临沧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