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审查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开展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负责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管理派驻乡镇司法所的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