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部机构
1、政工监督室
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及警衔的日常管理,民警的录用、教育、培训、奖励、考核和管理、公安宣传工作,本局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事项和干部调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安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负责监督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受理控告、检举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负责党、团、工、青、妇工作。
2、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保密、通信等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文电收发和档案管理工作。
3、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4、法制信访室
直属机构
1、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和预防犯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指导派出所的刑事侦察工作和刑事侦察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防范和打击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区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下设内务中队、技术中队、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侦查三中队、禁毒中队等六个中队。
2、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经文保系统、国家机密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以及重要领导人的警卫工作。掌握内保单位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研究制定对策、负责经济民警的管理教育,及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
下设内务管理中队、公共秩序管理中队、基层基础建设指导中队、危爆物品管理等四个中队。
3、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防范和打击经济领域内犯罪,涉税犯罪,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4、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户政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稳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6、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内设五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2、法制股
3、交通秩序管理股
4、车辆管理股
所属机构
1、看守所
负责羁押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监管少数短期已决犯。
2、治安拘留所
基层派出所
职责任务主要是: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区、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