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
各乡镇司法所是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业务和乡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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