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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经批准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二个内设机构,一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措施和制度文件;承担机关制度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助援助工作。承担临河区本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和岗前培训、家属随迁随调等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区本级军休保障单位,指导地方军休保障工作。承担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的拟订和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全区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临河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措施并组织落实。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负责做好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审核拟列入全国、全自治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按规定逐级上报批准后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三)临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里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有关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3·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4·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整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5·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6·承担全区退役军人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7·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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