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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相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负责对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秩序进行监察。负责供热、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备案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住宅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六)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宅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八)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九)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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