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编制并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办。参与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措施研究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区行业法制建设。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信访协调和综治维稳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负责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和审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
(四)住房保障管理股。负责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全区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住房补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参与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掌握全区房地产情况,研究分析行业发展动态。负责对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供热、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备案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住宅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检测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八)城市建设股。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前期工作。
(九)村镇建设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股。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非公经济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