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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民政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民政局内设职能科6个。

1、人事秘书科

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及文秘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查会议决 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草拟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 研究和调研活动;制定实施民政立法计划;协调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民 政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 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民政基本建设项目审查 、报批;负责省、州民政事业费的分配下达;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 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各类民政经费和事业费的使用;负责局 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办理控购物资的申报、编制报送控购物资报表。

2、优抚安置科

贯彻执行优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全州优抚工作;研究提出优抚对象优待、 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复退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指导全州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并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承担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州双拥工作;协助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指导驻临部队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和创建“兰郎文明线”、“双拥”模范城(县)的评 比活动,协助解决军地之间的房地产等遗留问题;调查研究和制定双拥工作的法规、政策; 为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做好服务工作;总结双拥工作经验,表彰、推广先进 典型;承担州委、州政府、临夏军分区交办的有关事宜。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 导军干所的全面建设,搞好服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和人、财、物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的建房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 接收安置,指导地方退休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转业 志愿兵接收安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退役志愿兵安置中的问题,负责州退伍军人和军 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救灾救济科

负责全州自然灾害的调查、核灾、上报,准确掌握和及时反馈自然灾害及灾害损失情况,草 拟向州政府、省民政厅反映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报告;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 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州内外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 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管理全州赈灾等募捐义演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救灾 应急预案,开展减灾合作;组织实施全州的灾民建房工作,审批灾民建房方案,管理、监督 灾民建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验收灾民建房的实施情况。

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指导全州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监督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保障对象的补助办法 、补助标准;管理、分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搞 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贯彻执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 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 民自治工作;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州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婚姻服务活动;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5、民间组织管理科

贯彻执行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监督指导全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直单位所属及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拟 定民间组织培育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 费、财务管理办法;依法规范和监督民间组织的活动,查处非法组织和违法行为;审批社团 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实施对社团内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宏观管理。

6、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 会福利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冠以全州性名称的社会福利实体的审批;指导社会福利机 构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州收养登记工作;拟定殡葬管 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州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 遣送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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