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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市容景观、城市亮化、城乡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并实施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景观、城市亮化、环境卫生、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环卫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环卫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五)承担城市治理领域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综合考评责任。承担市容景观、城市亮化、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研究部署全区城市治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治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容景观、城市亮化、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责。

(七)承担市容景观、城市亮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开发区、各镇(街)市容景观、城市亮化、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制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相关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组织实施市容环卫等设施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八)承担全区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容貌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的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

(九)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城乡道路环卫保洁、公厕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运收、处置、利用、消纳工作。指导、监督开发区、各镇(街)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并组织考核评比。负责环境卫生作业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垃圾分类工作。

(十)负责全区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开发区、各镇(街)停车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参与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十一)承担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道路设施管理、城市照明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背街小巷机动车占道停放和非机动车占道停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与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二)承担推进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属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级指挥、多级处置”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与评价。

(十三)承担全区扫雪防冻以及其他城市管理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市亮化、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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