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应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和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员培训、任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担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事务。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管理,编制年度经费计划;负责系统内城市维护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内城市管理有关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工资福利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票据、财务档案进行管理,监督乱收费、违规收费等不规范现象;负责行政执法队伍装备更新计划的审核、落实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政府采购计划的落实。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本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城管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四)市容景观管理科(停车设施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容貌、城市照明管理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标准和规范;承担城市容貌景观及责任区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城市照明、公共设施的容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的前期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城市夜景灯光建设,组织实施景观照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审批前置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指导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利用和消纳工作;负责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店招标牌设置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监管经营性停车场行业;组织建立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参与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五)环境卫生管理科(垃圾分类管理科)。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及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环卫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专业规划,拟订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及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环卫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核定维护设施量和养护经费;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开发区、各镇(街)环卫设施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负责协调城乡建设项目中涉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并监督环卫设施建成后的移交和接收;负责环卫设施拆除、重建的监督;负责监督、考核全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负责指导并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垃圾焚烧、餐厨垃圾管理、粪便管理工作;承担垃圾处置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负责环卫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统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和全区综合性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镇垃圾处理费规范收缴管理;承担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