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二)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基础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调整。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城乡社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段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必要的补充教材;组织指导所属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全市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审核;指导教育系统社团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及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六)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全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七)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牵头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八)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中小学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大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考试管理工作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助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或配合查处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协助市委、市府处理在丽大中专学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大中专学校的稳定
(十二)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教育行政处分、处罚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