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拟定利通区教育事业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部门外事工作及机关后勤服务和保卫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人事室。主要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人事、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建档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学校内部各学科人员均衡配置。承担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年度考核、统计年报及评优选先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各学校干部考核、推荐工作,拟定干部及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的招录工作以及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工作。
(三)财务室。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管理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社会各界的教育援助。负责利通区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负责教育资源、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资源整合规划、标准和方案。负责职责范围内学校项目建设、办学装备计划、配备、调拨、报废等工作。管理机关及职责范围内学校的固定资产。负责学生的资助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后勤改革工作。
(四)教育室。组织实施利通区教育发展规划及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监测评估与推进落实。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相关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学旅行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科技、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承担中小学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及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及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级团队组织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督导室。承担利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制定利通区的教育督导计划。依法对各个学校进行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学校进行年终考核等。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和基础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工作。对各学校教育工作的奖罚、教育干部的任免、表彰和教师的奖励、批评及处分提出建议。组织督学活动和督导队伍组建。
(六)党建纪检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群团工作。抓好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体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实施日常、年终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负责反腐纠风工作。受理学生及家长关于学校办学情况的咨询和举报。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七)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督导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等相关部门积极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各项安全应急演练。拟定利通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防和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目标责任制。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做好教育系统普法工作。加强法制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做好学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领域的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