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辖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区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管理辖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辖区司法所基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的领导干部。
(八)承办本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