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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政务公开和12345政务热线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人事档案、劳资管理、年度考核和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有关决定、决议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财务与审计科。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负责城乡建设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城乡建设系统政策法规研究,协调组织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报批、清理;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机关合同审查等工作;负责系统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双拥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文明创建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全局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与城乡建设有关的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的综合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政策咨询、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信息共享。

(四)综合计划科(燃气管理办公室)。指导协调涉及城乡建设业务的改革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政府投资城乡建设项目立项的初核管理;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的计划拟订、执行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城乡建设奋斗目标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政府投资环境整治提升类项目;负责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推进办公室工作;统筹推进综合管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专项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燃气行业建设、运营、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负责承办市、区政府委托的相关行业准入、行政许可、相关资质审查发证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燃气行业安保及劳动保护工作,参与燃气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危险品管理工作。

(五)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节能与设计管理科)。负责指导街镇城建部门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的改善;指导重点镇的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协助拟定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和制定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实施全区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绿色建材发展,牵头推进建筑节能应用示范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退;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初核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备案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业发展科)。制定建筑活动中市场行为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的市场行为监管工作;负责区外企业进入本区建筑市场、工程竣工结算的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企业信用考核评价;负责建筑业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指导街镇、园区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建筑业改革发展和市场开拓;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承担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行业内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备案、开发资质的申报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企业开发人员资格初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科)。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和优质工程推荐;负责建设工地现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事项初核、管理事项备案;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负责工程造价管理。

(八)园林绿化科。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配合财政部门编制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计划;依法监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维护资金的使用;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全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专类公园等公园景区的行业管理;负责“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实施,配合管理“生态红线”;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专项工作;指导协调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负责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负责砍伐、移植和大修剪城市树木及古树名木审批;制订城市绿化和公园景区养护、管理相关办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和公园景区维护年度计划及资金计划;依法组织、指导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扫雪、防汛、抗旱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九)人防管理科(指挥通信科)。负责编制和实施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方案;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核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指导、督促重要经济项目建设,落实防护措施;负责检查、监督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设计规范和规程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战时组织实施工程保障预案,分配、协调工程抢险抢修任务。指导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制定并实施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功能转换措施;负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系统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的审核和审计、人防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管理及登记工作;依法负责人防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组织拟订、定期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及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健全城市防空组织体系;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和训练;组织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防通信、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战时根据指挥部首长的意图,组织落实人员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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