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牵头组织推进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提出加快服务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统筹落实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相关工作部署,推进投资、生产制造、贸易、消费等全方位全过程便利化,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六)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我市参与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组织推进我市参与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工作。
(七)统筹协调我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八)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拟订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相关工作。按分工安排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办理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有关事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十一)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融合贯通发展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十三)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促进共同富裕、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能源消费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拟订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
(十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十八)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大规划、重大政策。
(十九)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促织推进全市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全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制订和调整我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二)拟订我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组织实施储备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二十三)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