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
2、督查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4、负责处理县政府的日常事务和政务,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对部门之间、乡镇之间和县内外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有关问题。
5、处理各部门、各乡镇报送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承担以县政府和办公室名义上报下达的各类文电的处理;承担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报告、讲话的起草、审核工作。
6、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7、承担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党组会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召集的其它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
8、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催办、反馈工作。
9、收集、编辑报送行署、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信息及重大情况。
10、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1、承担县政府负责的来宾接待工作。
12、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
13、做好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和代管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14、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15、承担政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外事宣传等工作的组织、审查和实施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
16、研究全县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农口事务。
17、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