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检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落实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全区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十)指导全区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