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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

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隆阳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患重特大疾病低收入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保参保补助工作,“三无”精神病人、敬老院集中供养对象按政策开展救助相关工作。

3、与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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