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价格调查、农业与农村调查,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布置的有关社情民意调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调查等。
(二)落实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经济发展新动能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民生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
(四)根据总队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五)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六)组织开展统计信息化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队机关人事、财务工作,根据总队授权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人事、财务工作。
(八)加强党对娄底国家调查队系统工作的全面领导,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巡察工作。
(九)受总队委托,协助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业务工作。
(十)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一)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和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