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成立涟源地区司法局。
1982年12月,更名为娄底地区司法局。
1983年9月机构改革时,改称娄底地区司法处,
1984年2月,又改为娄底地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等7个职能科室,下设地区法律顾问处、地区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改大队等三个直属单位。
1999年1月更名为娄底市司法局。2002年机关实行“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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