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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县(市、区)长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组织调查研究,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全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反映,提出建议。

(六)负责省政府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落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报告,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全市综合性工作汇报。

(七)组织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全市突发公共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负责《娄底年鉴》、《娄底市志》的编辑发行工作。

(十一)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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