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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工作;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代管的其他社团。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申报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负责并协调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的和区级配套的救助资金;负责全区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

(七)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组织乡(镇)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制订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规定;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收养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呈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老龄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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