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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农业林业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国有农场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有关农业、林业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农业、林业及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措施和重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林业、畜禽产品、蔬菜、水果、鲜切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关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大宗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草本花卉种子种苗生产,负责鲜切花卉行业管理。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相关考核。依法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六)履行区委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统筹实施农业人才工作。强化农业专业人才、农业产业主体经营人才、现代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加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农业农村人才轮训工作,培养造就农业创业创新人才。构建分层分类的农业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按政策实施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资格管理。

(七)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规宣传工作。起草农业地方性政策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药医疗器械、肥料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八)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森林病虫害、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九)负责农业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负责全区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优化农业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十三)主管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动植物新品种、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及药材种植的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间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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