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州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三)法规科
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立法草案,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登记注册科
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全州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指导全州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全州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组织指导对全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州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全州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凉山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科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州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全州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州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州合同信用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州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州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特殊食品、食盐)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指导督促食品(特殊食品、食盐)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县(市)依法开展食品(特殊食品、食盐)生产监管工作,指导食品(特殊食品、食盐)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特殊食品、食盐)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特殊食品、食盐)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授权配合开展保健食品生产核查工作,配合实施保健食品相关备案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特殊食品、食盐)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特殊食品、食盐)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特殊食品、食盐)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特殊食品、食盐)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拟订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州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拟订实施全州药品监督管理的措施计划。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八)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州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州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