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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单位纪律检查工作。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要保密、值班管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统筹开展公务服务类网络政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组织、会议纪要撰写工作。负责物业、食堂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双招双引办公室

负责局招商引资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创建、人员考核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协作机关文化氛围。

新闻宣传科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开展协调处置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报道;统筹协调策划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新闻宣传物品、资料的管理与编印工作;负责由宣传部门组织的学习考试;负责微信公众号开发与维护等有关工作。

财务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预算、预算执行、决算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罚没物资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装备、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等。

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组织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由司法部门组织的学习考试工作。与区行政审批局对接,接收推送相关信息及政策法规,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开展现场踏勘等工作。

综合协调科

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工作;承担区食安办具体职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机制和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考核评价体系,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协调联动、信息发布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统筹协调指导有关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跟踪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信用监管科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维护和协调应用等工作。组织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协调建立政府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联合惩戒机制。负责管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工作。

市场主体监管科(“双随机一公开”协调指挥中心)

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监督检查,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检验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职责范围内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违法行为。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负责拟订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承担反垄断执法调查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网络交易监管科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固定、提取网络交易监督执法电子数据证据,为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全局智慧监管和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明厨亮灶、食品流通溯源体系、农贸市场等智能监管,以及计算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各监管所会议室电子网络设备的安装维护、指导使用等工作。指导查处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牵头承担消费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开展消费维权、调解消费纠纷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合同、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承办政务热线工作,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全局投诉举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驰名商标培育推荐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职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流通领域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拟定并实施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对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加强对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加强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药品零售和互联网销售、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销售单位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以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问题产品。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按规定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质量事故。拟定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市场科

负责机动车及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汽车配件、成品油等商品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商品展销展览活动。配合相关市场主管部门维护劳动力、煤炭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编制、建设指导工作,组织拟定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负责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等农贸市场管理职能。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标准计量科

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承担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工作。指导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依法监督管理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进口、销售、使用、修理,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麦岛市场监督管理所

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发放营业执照;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企业年检材料,为个体工商户验照;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对辖区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鉴证;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按规定收取、上缴罚没款物;组织辖区内个体、私营协会开展活动;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金家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发放营业执照;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企业年检材料,为个体工商户验照;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对辖区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鉴证;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按规定收取、上缴罚没款物;组织辖区内个体、私营协会开展活动;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发放营业执照;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企业年检材料,为个体工商户验照;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对辖区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鉴证;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按规定收取、上缴罚没款物;组织辖区内个体、私营协会开展活动;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中韩市场监督管理所

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发放营业执照;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企业年检材料,为个体工商户验照;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对辖区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鉴证;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按规定收取、上缴罚没款物;组织辖区内个体、私营协会开展活动;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高科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发放营业执照;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企业年检材料,为个体工商户验照;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对辖区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鉴证;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按规定收取、上缴罚没款物;组织辖区内个体、私营协会开展活动;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沙子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发放营业执照;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企业年检材料,为个体工商户验照;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对辖区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鉴证;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按规定收取、上缴罚没款物;组织辖区内个体、私营协会开展活动;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流清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发放营业执照;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企业年检材料,为个体工商户验照;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对辖区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鉴证;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按规定收取、上缴罚没款物;组织辖区内个体、私营协会开展活动;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王哥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发放营业执照;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企业年检材料,为个体工商户验照;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对辖区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鉴证;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按规定收取、上缴罚没款物;组织辖区内个体、私营协会开展活动;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北宅市场监督管理所

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材料,发放营业执照;受理、审查和呈报辖区内企业年检材料,为个体工商户验照;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对辖区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鉴证;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按规定收取、上缴罚没款物;组织辖区内个体、私营协会开展活动;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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