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门预算文件记载,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九项核心职责: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对刑罚执行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案件
组织法治宣传教育
管理检察队伍及内部事务
完成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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