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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检察院

机构职能

根据部门预算文件记载,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九项核心职责: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对刑罚执行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

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案件

组织法治宣传教育

管理检察队伍及内部事务

完成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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