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文件,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区域内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留存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十一)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办区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