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的职责:
将原区交通局的职责、原区建设规划分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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