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科)。负责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目标考核、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数字化建设、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离退休人员管理、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竹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 负责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 组织指导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发展。指导林业竹业种子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生态扶贫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并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四、森林火灾预防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野外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整治,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放森林火险信息;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达到应急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地方专业队伍组建和管理,牵头火灾损失评估。牵头负责全市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林区安全。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林业竹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现代林业竹业园区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竹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竹业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竹业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事务。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自然保护地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和指导全市林业行业重大改革等工作;指导、推进林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本级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等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地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七、林长制工作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科)。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拟定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督察督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和跨县域案件的查处、全面依法治林、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林区禁毒扫毒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本级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本级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牵头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信访工作。
八、规划与财务科。拟订全市林业竹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编制林业竹业产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相关生态扶贫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ꎬ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竹业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林业竹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泸州市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中心。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教育、防火巡护、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确定联防联治区域,明确联防联治职责,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联防联治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开展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培训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泸州市林竹花卉技术推广中心(泸州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一)研究起草全市林竹生态旅游全域发展规划和方案。
(二)负责林竹基地建设的新改造、更新改造和丰产培育工作。
(三)负责林竹资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利用和分析研判林竹产业发展趋势。
(四)负责全市竹类资源的发掘、开发、利用,优良竹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竹子育种、竹林培育技术研究工作。
(五)负责全市森林培育、遗传育种、林下经济、林业生态建设相关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及技术支撑工作。
(六)积极推广全市花卉先进技术,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良种引进驯化与推广、选育与审定、花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开发利用工作。
(七)承担林竹科学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和信息服务、宣传、咨询。
(八)负责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段的建设和管理。
(九)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组织环境监测,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段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段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破坏、侵占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段的重大事件。
(十一)完成市林业竹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林业竹业技术、林木竹类资源发掘、开发、利用等技术研究。2·负责为全市林业竹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实施推广先进林业竹业实用技术,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2·负责林业竹业技术培训及科技项目指导。3·负责提供林业竹业技术咨询服务。4·负责培育林木、菇类,园林优良种子、苗木。
(三)完成市林业竹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