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
4·组织协调水文工作。
5·依法依规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以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6·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市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水土保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
10·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县权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3·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4·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职责。
15·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工作。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