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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统筹协调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本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五)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本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八)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建设和管理辖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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