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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局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宣传法制科

负责推进本机关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执法案卷的审核、归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三)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综合管理科

拟订并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委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和考核奖励制度,对减排单位实施考核奖励;负责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负责阶段性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落实分解;负责监督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调研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四)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环境评价科

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审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负责现场勘察工作;参与促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五)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环境保护监理科

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依法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相关工作;负责对阶段性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六)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辐射安全管理科

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保护、放射安全防护、电磁辐射防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七)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监察科

负责检查全局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全局勤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情况。受理对我局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检查和处理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受理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规定。对全局干部进行勤政廉政和行政纪律的教育。承办区纪委、监察局、区直机关纪工委、局党组、局领导班子、局纪检组长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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