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目标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相关工作,做好党群、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协调办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中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授权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并依法依规问责。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协调工作。
(二)水生态与监测股。负责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执行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治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监督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价全县生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制定并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履行中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江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水污染防治具体工作。
(三)大气与核辐射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实施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承担气候变化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组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申报并监督项目实施。履行中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江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承担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标准。组织开展辖区辐射环境监测。组织核与辐射专项资金的申报。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监督管理辖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四)土壤与农村生态股。负责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负责辖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由本部门牵头的工作。组织土壤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监督项目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城乡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有机食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实施辖区乡村振兴战略。履行中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江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土壤污染防治具体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法宣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