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代表市政府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